如果愛是感覺、是性慾、是浪漫、是粉紅泡泡,那:
- 爸媽愛自己的孩子就變成戀童癖了。怎麼三四十幾歲的大人,對一個不到五歲的小孩有慾望?
- 耶穌就變成渣男了,不然怎麼會同時對幾十億個人有慾望?
- 還同時是異性戀跟同性戀,不然怎麼會對男生女生都有感覺?
- 而且對老人跟小孩都有性慾?
- 我們也不能愛耶穌跟愛神了,畢竟神說同性戀是罪。
延伸閱讀:《耶穌,花心男?渣男?同性戀?》
在教會學習愛
以前問教會的人為什麼不能隨便交男女朋友,他們總是回答說「要先在教會學習神的愛,才能夠去愛人」。
但恕我直言,我當初壓根聽不懂這什麼鬼。直到最近,我才稍微理解。
講到聖經對「愛」的定義,我最常想到的就是【哥林多前書 13 章 4-5 節】 這段經文:
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。」